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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12 11:41   责任编辑:liutong
报名开始:即日起       报名截止:2023-05-24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2]2号)和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及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有关规定,现将潍坊职业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第一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院简介
潍坊职业学院是2001年7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组建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学院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全国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教育部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样板校、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主持单位、山东省优质高职院校建设工程立项建设单位、山东省高等教育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入选全国高职院校“教学资源50强”“服务贡献50强”“国际影响力50强”“综合竞争力100强”。2023年,学院荣登“高职院校服务贡献60所典型院校”“高职院校学生发展指数100所优秀院校”“高职院校资源建设60所优势院校”“高职院校教师发展指数100所优秀院校”四大榜单,收获“大满贯”。2020年、2021年、2022年连续三年位居山东省高职院校办学质量年度考核第一名。
学院坐落在世界风筝都——山东省潍坊市,现有滨海、奎文两个校区,校园总占地2000余亩,建筑面积70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达2.5亿元,图书馆藏书160余万册。学院设有马克思主义学院、农林科技学院、食品药品学院、机电工程学院、汽车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化学工程学院、国际商务学院、经营管理学院、文化创意学院等10个全日制二级学院,设有国际教育学院、创业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潍坊职业农民学院等跨专业教学机构,开设“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本科试点专业3个,三年制高职专业50个。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万余人。
学院现有教职工1100余人,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07人,博士、硕士788人。拥有国家级人才称号教师4名、全国高等学校教学名师2名、泰山学者2名、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12名、全国农业职业教育教学名师8名、全国石油和化工职业教育教学名师2名、山东省职业教育青年技能名师4名,聘任发展顾问、产业教授等160人。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1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个、全国石油和化工教育优秀教学团队2个,山东省职业院校教学团队8个、山东省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2个、山东省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7个、山东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名师工作室1个、山东省职业教育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5个。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或心理素质;
6.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2年5月19日(含)后出生);
7.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二)不能应聘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录或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且学习形式为全日制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6.《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须回避的情形。
7.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网上报名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5月19日9:00—5月24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5月19日11:00—5月25日11:00
应聘人员登录潍坊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sdwfvc.cn/,下同),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照片(分辨率为160像素(高)×120像素(宽),文件大小不超过20KB,文件类型为JPG,照片务必清晰)。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可在报名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所载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应聘资格。
2.网上初审
初审时间:2023年5月19日9:00—5月25日11:00
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反馈初审结果。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将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网上报名期间,应聘人员可拨打电话(0536-3083283)进行咨询。
(二)资格审查
1.现场资格复审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前后审查结果不一致的,以后一次审查结果为准。
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须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如发生资格复审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现象,以资格复审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1)《潍坊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内含诚信承诺书,有个人签名、日期,内容完整);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需在2023年5月19日之前取得;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但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证书);
(4)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23年5月19日(以社保缴费记录为准);
(5)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证明确有困难的,经申请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6)有研究方向要求的需提供研究方向证明(由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单位出具);
(7)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国(境)外留学人员以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应聘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报告。暂未取得认证报告的人员,采取“承诺+容缺”方式,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规定时间内可取得相关材料的承诺,在考察时补交认证报告,未按时补交者不予聘用。
2.现场缴费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逾期不办理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2]55号)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面试考务费每人每场次7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在资格复审通过后,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携带身份证和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审核确认无误后,考生报名完成,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减免考务费所需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对最终报名确定的应聘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比例达不到3:1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聘用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比例核减招聘人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改报附件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未通过资格复审的不能改报。
现场资格复审、缴费的具体时间、地点在潍坊职业学院网站另行公布。
四、考试
根据岗位特点和专业要求,采用的考试方式不同,分为两种方式:一是先面试,再笔试;二是先面试,再专业能力测试,最后笔试。考试各阶段均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
考试将严格组织程序,认真执行回避制度,具体时间、地点在潍坊职业学院网站另行公布。
(一)先面试,再笔试
1.面试
面试以试讲形式进行,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成绩在本岗位或本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能进入笔试。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以该考生当日参加同一考官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该岗位面试的最低分数线,对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笔试。
2.笔试
面试结束后,笔试人选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5比例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面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笔试人选。面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包括教育教学理论、专业理论、法律法规和时事政治等知识。教育教学理论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内容;专业理论知识根据岗位专业不同出题。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3.总成绩
笔试结束后,按照面试成绩与笔试成绩各占60%和40%的比例确定总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笔试成绩仍然并列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人选。
(二)先面试,再专业能力测试,最后笔试
1.面试
面试以试讲形式进行,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成绩在本岗位或本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能进入专业能力测试。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以该考生当日参加同一考官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该岗位面试的最低分数线,对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专业能力测试。
2.专业能力测试
面试结束后,专业能力测试人选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5比例依次确定。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面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能力测试人选。面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专业能力测试体现岗位特点和专业要求,采用陈述及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组织。专业能力测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成绩在本岗位或本场测试结束后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专业能力测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测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能进入笔试。实际参加专业能力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以该考生当日参加同一考官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该岗位测试的最低分数线,对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笔试。
3.笔试
专业能力测试结束后,笔试人选从达到专业能力测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按“面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5比例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如有考生“面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相同的,按专业能力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面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依次递补。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包括教育教学理论、专业理论、法律法规和时事政治等知识。教育教学理论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内容;专业理论知识根据岗位专业不同出题。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4.总成绩
笔试结束后,按照面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和笔试成绩各占30%、30%和40%的比例确定总成绩。面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笔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若笔试成绩并列则按专业能力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仍然并列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人选。
五、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范围人选,并结合实际确定考察、体检先后顺序。
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再次审核。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形成书面考察意见。应聘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接受考察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统一在潍坊职业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学院提出聘用意见,并报潍坊市人社局办理备案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学院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时间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根据相关要求,应聘人员聘用后,须承担教育教学和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的有关规定,此次招聘人员属于控制总量人员。
七、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招聘,由潍坊职业学院具体负责招聘的组织实施,并接受社会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附件,及时了解潍坊职业学院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以免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本次公开招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学院无关。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潍坊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6-3083283.
监督电话:0536-3082706
潍坊职业学院网址:http://www.sdwfvc.cn/
咨询电话请在工作时间(8:00-11:30.14:00-16:30)内拨打。
潍坊职业学院
2023年5月10日
附件:潍坊职业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14.3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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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rsj.weifang.gov.cn/fwdt/ksjd/sydw/202305/t20230510_6198817.html